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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工作细则
2023-12-01 18:33     (阅读次数:)

学院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工作细则

 

为进一步加强对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的工作指导,按照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,学院特制定本细则。

(一)基本条件

1、学院教师、学生中的正式党员。

2、能够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,在思想、工作、学习等方面能够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。

3、熟悉党的理论知识和党员发展工作流程、要求,具有工作热情和高度责任心。

4、一般由学院党委直接指定。

(二)主要任务

1、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;

2、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、道德品质、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,做好培养教育工作,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;

3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;

4、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。

(三)工作要求

1、以当面培养联系为主,寒暑假期间可以线上培养联系。

2、至少每月与积极分子联系一次,深入谈话,了解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,肯定成绩,指出不足,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,明确发展方向。

3、每月填写一次电子版《学院入党积极分子每月培养考察表》,每半年填写一次纸质版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》,结合日常联系情况作同时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。

4、及时审阅积极分子每季度撰写的思想汇报,及时指出思想汇报中发现的问题,并督促改正。

5、培养联系人在培养考察期间发现积极分子在党性修养、遵纪守法等方面有问题的,要及时向积极分子所在党支部反映,情节严重的,可以向党支部建议取消党员发展资格。

6、在确定发展对象时,培养联系人要向积极分子所在党支部详细评价积极分子表现,对能否确定为发展对象提出明确意见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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